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5條 法規: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5條 庭務員及法警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