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21條 法規: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21條 法院核發暫時處分,應注意不得與其他暫時處分、民事保護令內容相反、互不相容或相互矛盾。有前項情形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暫時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