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1條 法規: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 第七章 繼承非訟事件 第131條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向依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所定之管轄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前項情形,受理遺產清冊之法院得付與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