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0條 法規: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 第七章 繼承非訟事件 第130條 法院受理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陳報遺產清冊時,應注意審查其陳報是否於繼承開始起三個月內為之。繼承人有數人時,一人陳報遺產清冊,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