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5條 法規: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 第五章 未成年人監護事件 第125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監護兒童及少年財產權益事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聲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