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73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 › 第四章 繼承訴訟事件 第73條 當事人全體就遺產分割方法達成協議者,除有適用第四十五條之情形外,法院應斟酌其協議為裁判。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或為請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