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7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編 總則 第7條 同一地區之少年及家事法院與地方法院處理權限之劃分,除本法及其他法令別有規定外,由司法院定之。同一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與民事庭之事務分配,由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