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198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編 附則 第198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非訟事件必要處分程序,由繫屬之法院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已終結程序之撤銷、擔保金之發還及效力,仍應依原程序所適用之法律。本法施行前法院已終結之家事事件,其異議、上訴、抗告及再審之管轄,依原程序所適用之法律定之。本法施行前已取得之家事事件執行名義,適用本法所定履行確保及執行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