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188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編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 › 第一章 通則 第188條 法院為勸告時,得囑託其他法院或相關機關、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共同為之。勸告履行所需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債權人及債務人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