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172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 第十章 監護宣告事件 第172條 撤銷監護宣告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及監護人確定時發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六條至第一百六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之規定,於聲請撤銷監護宣告事件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