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5條 法規: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章 附則 第75條 少年矯正機關於少年出校或出所時,應立即通報少年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戶政機關應註銷少年收容特殊註記。少年法院當庭將收容中少年責付時,應即通知少年矯正機關進行前項之通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