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0條 法規: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二章 少年保護事件 › 第三節 轉介輔導及保護處分之執行 第50條 安置輔導處所執行安置輔導計畫時,就涉及司法、教育、衛生、社政、勞政、警政、戶政或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事項,得主動或請求少年法院、主管機關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