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3條 法規: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23條 法官助理工作內容如下:一、協助法官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四、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