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 第7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7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或庭長審核第五條之催辦通知或前條之遲延案件月報表時,如發現案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