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 第4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4條 智慧財產案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案件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如發現有超過管考基準情形,應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