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10條 法規: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10條 行政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於收受或填載閱卷聲請書後,應即將聲請書轉送承辦書記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