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除由郵務機構行之者外,非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送達地地方法院法官之許可,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
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
前項許可,書記官應於送達之文書內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