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300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300條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