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290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六編 重新審理 第290條 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應即回復原訴訟程序,依其審級更為審判。聲請人於回復原訴訟程序後,當然參加訴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