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289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六編 重新審理 第289條 聲請人於前二條裁定確定前得撤回其聲請。撤回聲請者,喪失其聲請權。聲請之撤回,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