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 第102條 法規:公務員懲戒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六章 附則 第102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議決,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者,依該次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