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4條 法規: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4條 受懲戒人之主管機關應將收受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同條第二項判決書之日期通知銓敘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