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3條 受懲戒人之主管機關於收受懲戒判決書正本後,應即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