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2條 法規: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懲戒判決,指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懲戒處分之判決。 本條定義的名詞 懲戒判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