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1條終局評議,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辯論終結後,即時行之。
- 第82條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與科刑。前項之評議,應由法官及國民法官全程…
- 第83條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未獲該比例人數同意時,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或為有利於…
- 第84條終局評議於當日不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翌日接續為之。
- 第85條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應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於裁…
- 第86條終局評議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即宣示判決。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但科刑判決,得僅宣示所犯之罪及主刑。宣示…
- 第88條有罪之判決書,有關認定犯罪事實之理由,得僅記載證據名稱及對重要爭點判斷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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