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40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三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五節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保護 第40條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任何人不得揭露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方式、期間、範圍、處理及利用等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