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31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三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 第31條 無足夠候選國民法官可受抽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法院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