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107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 第107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助理二人至五人;執行秘書由司法院指定或聘用之,助理由司法院聘用之。執行秘書承主席之命蒐集資料、籌備會議及辦理其他經常性事務。執行秘書及助理之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