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法 第32條 法規:刑事補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32條 補償決定確定後,有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聲請時,於其裁判確定前,停止補償之交付。前項情形,本案重新審理經裁定保護處分確定時,其決定失其效力;本案再行起訴或再審經判決有罪確定時,於判決諭知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之範圍內,其決定失其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