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法 第28條 法規:刑事補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28條 補償支付之請求,應於補償決定送達後五年內,以書狀並附戶籍謄本向原決定機關為之,逾期不為請求者,其支付請求權消滅。繼承人為前項請求時,準用第十二條之規定。受害人就同一原因,已依其他法律受有賠償或補償者,應於依本法支付補償額內扣除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