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24條 法規: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三章 覆審 第24條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認為聲請覆審無理由者,應以決定駁回之。原決定機關之決定,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聲請覆審為無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