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5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母法 第5條 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得上訴於第三審之案件,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者,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簡易程序案件,仍應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