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65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八編 執行 第465條 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受死刑諭知之婦女懷胎者,於其生產前,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依前二項規定停止執行者,於其痊癒或生產後,非有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不得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