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55-16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七編 之二沒收特別程序 第455-16條 法院認為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認為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