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29-1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五編 再審 第429-1條 聲請再審,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狀於法院,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於聲請再審之情形,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