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270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第一審 › 第一章 公訴 › 第二節 起訴 第270條 撤回起訴與不起訴處分有同一之效力,以其撤回書視為不起訴處分書,準用第二百五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