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265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第一審 › 第一章 公訴 › 第二節 起訴 第265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