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121-5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十章 之一暫行安置 第121-5條 暫行安置後,法院判決未宣告監護者,視為撤銷暫行安置裁定。判決宣告監護開始執行時,暫行安置或延長暫行安置之裁定尚未執行完畢者,免予繼續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