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9條 法規:刑事妥速審判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三、判決違背判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至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