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7條 公設辯護人執行職務須人助理時,得請求所屬法院院長指定職員兼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