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6條 公設辯護人之迴避,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官迴避之規。但公設辯護人與被告有同法第十七條各款所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