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3條 高等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公設辯護人除受該管高等法院院長監督外,並應受所屬法院院長之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