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條例 第17條 法規:公設辯護人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7條 公設辯護人辯護案件,經上訴者,因被告之請求,應代作上訴理由書或答辯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