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條例 第16條 法規:公設辯護人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6條 公設辯護人對於指定辯護案件,應製作辯護書,提出於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