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第6條 法規: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6條 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執行費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原定額數,加徵七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