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 第6條 法規: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6條 提存人依法變換供擔保之有價證券時,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