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法規:提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提存法母法 第25條 提存人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聲請法院指定保管機構時,應同時向法院繳納提存費,並將繳費證明黏附提存書。前項提存物保管機構,應受法院提存所之監督,並隨時報告提存物保管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