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提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提存法母法 第12條 提存人聲請公示送達者,應否准許,由提存所以處分行之。其聲請有欠缺者,提存所應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提存所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