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 第31條 法規:提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提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應歸屬國庫之提存物,其保管費用經向受取權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者,由國庫墊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