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3條 法規: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3條 第三審法院得參考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各地區律師公會推薦符合前條規定之律師選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